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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獎勵新住民及其家人共同參與終身學習活動推薦表揚實施計畫
110年8月11日屏府教家字第11030123900號函核定
壹、活動宗旨:
一、表揚新住民及其家人共同參與終身學習活動有卓越表現及貢獻者。
二、表揚家人彼此溫馨互動,足堪楷模之新住民家庭。
三、鼓勵新住民全家共同學習達成終身學習。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
參、活動期程:
一、推薦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
二、表揚頒獎日期:另訂
肆、獎項及名額:
一、溫馨家庭獎:20戶傑出新住民家庭。
二、最佳學習獎:20位傑出新住民個人。
伍、推薦程序:
一、被推薦人(個人或家庭)資格
(一)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居留證,並在臺居住之新住民。
(二)已與國人辦理結婚登記,居住於本國之新住民。 (三)本人在臺無判刑確定或不良紀錄者。
二、報名方式
推薦單位自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資料(影本)以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900屏東縣屏東市華正路80號),洽詢專線:7378465#35何雅萱。
陸、擇優表揚:
獲獎人及獲獎家庭於本縣相關活動中接受表揚。
柒、推薦表格填寫說明:
一、推薦表填寫,請以中文正體書寫或打字(新住民原國籍姓名除外)。
二、候選人優良事蹟以文字敘述優良事蹟內容即可。
三、優良事蹟可以結業證書、研習證書,獎狀,成績單,出席上課紀錄,授課教師評語,學習成果作品,研習時數證明,照片等影本附上。
四、請推薦單位填寫推薦單位資料欄之各項資料並由單位主管核章。
五、推薦報名前,請確實檢查推薦表之內容清楚完整,相關資料(影本)請一併檢附。
捌、其他
一、各獎項推薦單位以推薦1名為限,同一受推薦者不得同時推薦兩種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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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曾接受本縣本項「最佳學習獎」、「溫馨家庭獎」表揚者,同一類獎項之得獎者或家庭3年內不得再推薦。
三、被推薦者資料,無論是否入選,其推薦表、有關資料影本,列入備查資料,不另退還。
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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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63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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